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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宁海县环境保护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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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南路37号
公开电话:(0574)65579238
监督电话:(0574)65579238
电子邮件:nhepb@163.com
网址:http://www.nhepb.gov.cn/
(
一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参与制定本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
二
)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及省、市、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县环境功能区划。
(
三
)
负责对本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有害性射线、机动车以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及区域开发项目的环保审批;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
四
)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域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
五
)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近岸海域生态与环境保护、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等损害海域环境的污染防治工作。
(
六
)
负责全县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和协调解决行政区域间、流域间的环境污染纠纷和重大环境问题。
(
七
)
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综合和单项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性监测;负责全县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
八
)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及认证后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
九
)
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本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外围环境的监督监测工作;参与协调本县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固体弃物统一监管,执行危险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审核进口固体废物申请及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
(
十
)
负责环保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管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使用;对全县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
十一
)
承担国家级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
十二
)
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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