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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宁海县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宁海环保局 | 日期:2008-06-23 | 浏览:[1386次] |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本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

  根据《规定》,政府机关所制作、获得或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宁海县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

  1、县环保局机构职能及局领导信息

  2、局领导重要活动

  3、环境保护重大会议活动情况

  4、县环保局人事任免信息

  5、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文件

  6、环境应急管理情况

  7、环境行政执法有关情况

  8、听证会公告及实施情况

  以上政府信息,我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220.191.214.125/)和县环保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hepb.gov.cn/)主动公开,公开时限为自信息形成后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可参阅本机关编制的《宁海县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宁海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通信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南路37号;邮政编码:315600;受理电话:65579238;传真号码:65579238;电子邮箱:nhepb@163.com

  3、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以采取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两种方式就环境保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县环保局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或者书面申请均应提供申请人下列信息: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1)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县环保局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提交,也可发送电子邮件。

  (2)书面申请

  申请人也可能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发布机关;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依申请公开事项收费标准

  申请人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制件的,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如果因为技术原因无法满足,我局会选择以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6、申请人不能获得如下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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